第一条为了确保每年考取我院家庭贫困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不让一名新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教助函[2007]5号和省教财[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申请对象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新生。
第三条申请条件
新生入学报到,无法一次性交清学杂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
(一)家庭经济困难,国家法令规定的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二)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学生;
(三)父母双方残疾,丧失劳动力,无其它经济来源者;
(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五)家庭遭受突发性自然灾害,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六)来自老、少、边、山穷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第四条工作流程
(一)学生到所在系新生报到点出示《录取入学通知书》,提交由当地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提出办理申请;
(二)所在系当即审核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绿色通道”审批表》,并指导学生如实填写;
(三)所在系签署初审意见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即审核,并由学生工作处依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签发《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绿色通道”入学通知单》;
(四)学生持《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绿色通道”入学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五)新生报到结束后,学生资助中心将所有新生申请“绿色通道”入学情况汇总,报分管院长审批。
第五条核查学生是否报到情况
学院招生办公室和各教学系每年新年开学后应及时联系未能按时到校报到的新生,了解学生不能按时报到的原因。如果有新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而放弃来校就读,一定要积极主动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我院“绿色通道”政策,动员学生到校入学,确保没有一名新生家庭困难而放弃入学。
第六条监督和管理
(一)新生入校“绿色通道”工作坚持公开、公正、严肃认真的原则,自觉接受全校师生员工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增加透明度。
(二)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要积极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申请贷款后,仍然困难或未申请到贷款者,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或学院爱心助学金。
(三)申请入学“绿色通道”的学生须持乡、镇、街道办事处等以上人民政府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农村特困户、城镇低保户证书,家庭贫困证明,家庭户口本和特殊情况证明等。
(四)学院相关部门在接待办理“绿色通道”学生入学手续时要态度和蔼,服务热忱,关心、爱护、帮助困难学生。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学院发布的《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与管理实施办法》中的《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细则》(十职院[2007]34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