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2019年十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128名

作者: 时间:2019-06-05

2019年全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128人,其中市公安局42人、郧阳区分局8人、郧西局10人、竹山局11人、竹溪局12人、房县局35人、丹江口局10人。招录职位性别需求中,限男性120名,限女性6名,不限性别2名。专业要求中不限专业71人,限法学类、公安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经济学类、金融学类、财务会计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体育学类、军事学类、军队指挥学类、管理类等专业57人。考生可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网站查阅通知通告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9日9:00至3月25日17∶00。相关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联系人:毛警官,电话:8112056。

基本报考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19日至2001年3月1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报考,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公安特警职位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3年3月19日及以后出生)。

2. 性别、年龄、学历、所学专业、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根据具体职位要求;

3.应具备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4.执法勤务职位体检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5.色盲,不合格;

6.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7.文身,不合格。

8.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9.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10.嗅觉迟钝,不合格。

11.截至2019年3月19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

(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七)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八)现役军人;

(九)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十)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十一)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十二)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十三)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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